甲骨文中的“氐”与“氐羌”

2018年3月22日

第二届《丝绸之路与彩陶文化·嘉峪关国际论坛》论文

甲骨文中的“氐”与“氐羌”

——兼论“氐与羌”的源流

焦虎三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四川绵阳621000)

[摘要]:中国西南氐羌系统民族源流问题,历来是西南民族史学界所关注的焦点之一,其中,尤以“氐与羌”源流问题的争议最大。“氐与羌”的族属源头问题,直接影响到以后对西南氐羌系统民族演化与发展的判断。同时,对于我们今天梳理夏商时期甘肃的民族成分,辨识先秦时期“古羌文化大通道”中西北地区主要民族的构成,也据有指导意义。在归纳与总结各派对此问题的主要论述观点后,运用民族学、考古学材料、历史学等学科知识加以综合推论,可以为“氐与羌”源流探索找到新的突破口:结合甲骨文中的相关文献记录与新石器至青铜时代早期有关考古资料,可判断先秦时的“氐羌”中的“氐”并非族称,“氐羌”本为从羌中分化而出的一支特殊分支,故“氐羌”同源。

[主题词]:甲骨文;氐羌;羌;族源;分化

中国西南氐羌系统民族源流问题,历来是治西南民族史学界所关注的焦点之一,这其中,尤以“氐与羌”源流问题的争议最大。事实上,“氐与羌”的族属源头问题,直接影响到以后对西南氐羌系统民族演化与发展的判断。

不仅如此,现在通过分子人类学的研究,对殷商祭祀坑中的人体骨骼的线粒体DNA的对比分析已经证明甲骨文中大量记载的“羌”的线粒体DNA与今甘肃的人群特征最为接近,这证明甲骨文中大量记载的“羌”的主体族源就分布在今甘肃境内。故正确区分“氐与羌”的源流关系,对于我们今天梳理夏商时期甘肃的民族成分,辨识先秦时期“古羌文化大通道”中西北地区主要民族的构成,也据有指导意义。

一、氐羌源流研究概述

西南民族史学界氐、羌问领题也十分关注,早在1949年前,胡鉴民、闻宥、王文萱、刘恩兰、顾颉刚、马长寿等影响较大的学者就对这一问题作过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初期,随着四川省关于羌族历史问题学术讨论会的召开,掀起了研究我国氐羌系统民族的高潮,胡昭曦、李绍明、黄烈等学者纷纷发表文章探讨相关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尚处于争鸣阶段,且时间较短;70年代末至80年代,对氐羌系统民族的研究出现了如火如荼的局面,学者们(主要是西南地区的))除主要发表论文阐述观点之外,还推出了一批重要著作,从更全面、宏观的视角阐释了相关问题; 而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学术界对我国氐羌系统民族的相关研究逐渐趋于平静,对相关问题的研究仍还在继续探索之中。”[1]

对于氐与羌源流问题,笔者认为,因诸多前贤均有论述,归纳与总结各派对此问题的主要论述观点,是今人加以正确辨析的学识基础;运用民族学、考古学材料、历史学等学科知识对此问题加以综合判断,是今人加以正确辨识的学理依据。本文正是这一尝试与探索的产物,它对氐与羌源流问题探索找到的突破口,直接源于对甲骨文中的相关文献记录的解读与新石器至青铜时代早期相关考古资料的运用,这种“基源问题研究法”的视角,以甲骨文的卜辞还原为始点,以史学及考古学等的考证为助力,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较好回避至汉代时期古文献中便出现的“氐”与“羌”混用的窘况带来的判断上的迷乱。事实上,从上世纪中叶至今,关于氐与羌源流问题,不管学界如何纷争,其总体可概归为两类,即坚持“氐与羌同源异流”与坚持“氐不同于羌”,这两派观点在国内学界楚汉分明,大多各执一词,互有尺寸,但两派争议中,认识与学理依据也有不少共同点,其中重要一点,就在于两派均认为“氐与羌”的命名,早在汉代以前便已出现,各家大多以甲骨文中这两个字的出现,作为认识与论据的伊始,也作为证明其种族源头悠远的例证,“同源说”派对此的看法,因坚持“氐羌同源”自不消说,在“异族说”方面,代表人物之一马长寿认为:“首先,氐和羌都是中国历史悠久的民族。早在公元前十六世纪至十一世纪中国奴隶社会的商代,他们就先后出现于历史记载”;[2]何光岳认为:“氐族历史古老,在商代甲骨文中已出现氐和氐、羌连称的记载”。[3]这样一个客观事实,本身就让汉代乃至其后许多在此方面看法混杂的文献记载,在判读时变得并非与本源有直接关系,而其中有些记载,如魏晋时期的文献,从当时的认识论上而言是完全正确的,但从逻辑学而言,现今学者如片面而武断地加以引用,在历史事实的判测中,以后推前,以魏晋附殷商,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关于氐与羌源流问题,国内学界,从源的角度大致可概归为两大主要派别,坚持“氐与羌同源异流”类,笔者将之简称为“同源说”;坚持“氐不同于羌”类,笔者将之简称为“异族说”。以下笔者对各类的代表性观点概述如下:

(一)、“氐不同于羌”的“异族说”概述

在“异族说”中以顾颉刚、马长寿、胡昭羲、王钟翰、王宗维、何光岳等为代表。顾颉刚认为:“在西方,‘羌’与‘戎’都是大名,戎是西方诸族的通称,为表示其地望则曰‘西戎’。羌自是某一族的专名,但因他们所占地方太大,渐渐也成了通称,例如范晔《后汉书》的《西羌传》就是把西方各族都收了进去的,因此西方诸族也不妨称为‘西羌’,或‘羌戎’。又因西方诸族中,氐亦甚大,所以往往连称‘氐羌’。”[4]又认为:“然则《王会》中舍氐羌外必尚有某羌在,何以不一见也?是则说氐、羌为平列之两名,似较近于事实。”[5]马长寿是国内较早关注到氐羌源流问题并有专门著述的学者之一,在《氐与羌》中,他首先认为,从氐与羌的原始分布与分布的中心来看,“古代氐族分布在甘肃东南部的西汉水、白龙江流域,古代羌族分布在青海东部的河曲及其以西以北等地,两族的原始分布地相距甚远,不能把他们混为一谈”;[6]“其次,从氐与羌两族的名称,无论自称或者他称,也不能说明两族为一族”;[7]最后,“氐与羌在语言、服饰、经济、文化、习俗各方面都有其不同的特点。即使后来在很长一个时期,氐、羌共同分布在湃陇以南和关中地区了,但他们的文化习俗仍然表现为各种不同的形式。”[8]胡昭羲在《巴蜀历史文化论集》中认为:其一依西汉文献从分布地而言;其二依《北史》等所记氐族图腾和传说方面;其三依《三国志》等所记其风俗和姓氏来看,“综上所述,可见氐人和羌人各有自己的语言、文化和生活习惯,这些因素使氐人和羌人成为了各自不同的、比较稳定的共同性。这些,均说明了氐和羌并不是同一个民族。”[9]何光岳的《氐羌源流史》被称为“与中国西南氐羌系统民族源流研究关系密切且直接研究氐羌系统民族源流的专著”[10],在“氐族的来源” 一节中,他主张氐与羌并非同族,但正如段丽波、龙晓燕在论文中所述,对此问题,何的观点存在前后矛盾:“先是主张氐与羌非同一族,但在其后之‘氐的名义’一节中,又从氐字字形考证,得出‘氐人起于河北氐水,本为炎帝羌族羊图腾之支裔,便借氐演化为羝,即公羊图腾’的论断”,[11]其虽坚持“异族说”,但论证相较马与胡等而言,稍显杂乱与无序。

(二)、“氐与羌同源异流”的“同源说”概述

与“异族说”相比,在国内学界,坚持“同源说”者,客观而言,人数较多,这其中,较早期的有任乃强、董作宾、吕思勉、林惠祥等学者,如任乃强认为氐字最初本无民族族称之义:“造此字时,陇坻、蜀坻都已进入农业社会,森林残毁,猎人不至。原来聚居的羌支猎户,已作舍于耕地附近,生活华夏化,只语言、风俗偶有不同,华夏把他们叫作‘氐人’,取氐区居民之义,正像说‘山民’、‘海客’一样,是习惯称呼。后来,又渐与戎、狄、胡、越等字成为一个地区各种民族的代称。”[12]吕思勉在其《中华民族源流史》中专章论及羌族时,开篇便言:“羌亦东方大族。其见于古书者。或谓之羌,或谓之氐羌。案《周书·王会解》:‘氐羌以鸾鸟。’孔晁《注》:‘氐地羌。羌不同,故谓之氐羌。今谓之氐矣。‘则汉时之氐,即古所谓氐羌。盖羌其大名,氐其小别也。”[13]林惠祥文中虽未直接言明“氐同于羌”,但其行文却是以二者同源来叙述的:“氐羌自殷即见于记载,春秋之时之西戎大都即此族,与华夏杂居者后皆同。尚有庸、蜀二支属氐羌。余部在汉时单名羌者,居中国西境及西域;单名氐者在境内西部及西南。”[14]

后有李文实、李绍明、冉光荣、周锡银等对这一问题进一步加以阐述,如李文实认为:“古代羌人种姓庞杂,除了上面诸族以外,还包括有氐,氐自商代到秦汉时,一般都连称或混称,但至南北朝时的前秦,又是由氐族单独组或的国家,说明氐原先也是西羌的种属。”[15]而李、冉等在其合著《羌族史》中,虽对于氐羌族属问题抱之谨慎的态度,认为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但在“氐与羌的关系”一节中,以史记氐、羌同为炎帝之后,炎帝与氐皆有姜姓,推论出“氐、羌应为同源而异流”[16],事实上还是赞同两者族源从源头而言,应是“同源”。近年来,一些学者在论文与专著中,也对些问题有所涉及,如段渝《先秦川西高原的氐与羌》一文中,直言“氐、羌同源异流,原居西北甘青高原, 后分化为两族。”[17]笔者在相关羌学研究著述中,对此问题也进行了专节论证。[18]

(三)、关于两派学说的一些基本认识

纵观以上两派诸说,有几点值得我们注意:

其一,正如段、龙在其“研究述评”中所言,“由于学者们的研究方法不同,对史料的解读不一,导致了观点各异、分歧较大。且对氐羌、氐、羌的释义及其相互关系等最基本的问题没有人作过相对完整的探讨”。[19]这一点,笔者认为在“异族说”一派中体现较为明显。客观而言,在两派说法中,“异族说”论证不少为专攻氐羌问题的专著,其源流考证又多为专章或专节论证,广引博证,篇幅较大,判断引经据典均言之成理,但笔者以为,除了少数如王宗维之类的学者,其他大多在逻辑上犯了一个本末倒置的错误,即,坚持“异族说”的他们,几乎都认同甲骨文的氐,主要是连用的“氐羌”为独立的“氐”的族源伊始,但却大多使用汉代乃至其后的文献武断与机械式的去判读先秦、特别是商代历史中关干氐羌与羌的关系,而对于殷商与氐羌和羌有直接关联的甲骨文原初资料大多却视而不见,少有深论;

其二,不管是从“同源说”还是“异族说”角度而言,氐、羌之分化抑或两个民族的形成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异族说”用属于氐羌分化、乃至两者各自不同特点已经成形后的历史时期的文献记载来判定其远古族源关系中的“氐不同于羌”,也是不客观与非科学的;

其三,与“异族说”相比,一个明显不同之处在于,大多“同源说”学者,对于氐羌源头问题,在文或著中,反而显得“漫不经心”,对此少有专门而详尽的证述,在文或著中有些甚至一笔过带,不作深究,这也是多年来造成“同源说”许多认知与历史客观较为吻合,反而在争论中有点被动的一个重要原因,如:史文的《古羌人的起源及其迁徙》中有专节谈及“羌氐戎的起源及其关系”,算“同源说”中对此问题论证较为全面的一篇论文,其虽有“氐字早在甲骨文中即己出现,但不作族称”[20]与“氐作为一个族称在殷代尚未形成”,[21]等符合殷商史实的观点,但在论证时并未对甲骨文中相关字体、卜辞及其内在逻辑关系加以说明,其重要观点“‘氐羌’即‘证明羌人’”,[22]只简单引证了罗振玉《殷墟书契后编》一则卜辞,论证时语焉不详,又孤凭孤据。独李绍明先生对此问题先后有《关于羌族古代史的几个问题》、《论氐和羌、戎的关系》等系列论文,较为系统与全面科学论证了同源一说,但文惜缺甲骨文中相关字与辞的辨析,是为一憾;

其四,两派观点虽楚河汉界,但这并不影响部分学者们在其中的某些融合与穿叉,如李、冉等在其合著《羌族史》便采取了一种较为中允的态度,承认争议,谨慎推论,而绍明先生独著《论氐和羌、戎的关系》中,他又认为,“历来注氐羌者甚多,多以其本为一族, 如郑笺《诗·商烦》云:‘氐羌, 夷狄国,在西方者也’。又孔颖达疏云:‘氐羌之种, 汉世仍存, 其居在秦陇之西, 故知其在西方者也’。以最初的氐羌为西北一些同源的族的总称,看来是较符合实际的。氐羌的并称互用, 乃由于他们视为一族, 并有同源关系所致”;[23]也有些学者在相关论著中,游离于两者之间,飘浮不定,如顾颉刚在《氐》一文中,虽坚持“异族说”,又认为“氐”与“羌”可分而实不易分,并断言“此一问题之要求彻底解决,在现存文籍资料中殆已无望”;[24]王钟翰《中国民族史》中认为“氐族始见于春秋战国时期的史籍中。其来源可能与三苗及街、冀、獂道之戎有关”,[25]坚持两者“自古就是两个独立的民族”,[26]但在《中国民族史概要》中他又认为:“古代氐人与羌人的分布地区相邻,并有一部分交错杂居,因此氐族中很可能有羌人的成分”。[27]似乎对“同源说”又有所靠近。坚持“异族说”的白翠琴在《魏晋南北朝民族史》中所持观点也与王类似。[28]而陈连开在《夏商时期的氏羌》一文中,则以“氐羌”连用,完全以之代“羌”,“中国西部地带的羌,古为泛称。商代的羌实指商以西西部所有各部;周出于商人眼中的羌,且与羌姓世为婚姻,讳言羌,故称西部与之为敌者为戎,周金文及古文献可以证明这个判断;秦以后又恢复氏羌的称号,所指与商代大有区别;今之羌族,与古羌人有很深渊源联系,但不能划等号。”[29]事实上也是“同源”一说。

两派观点的“中允”之说,表现最为鲜明当为杨建新。在其专著《中国西北少数民族史》中,一方面通过引用他人对甲骨文“氐羌”词义的判析,即:“氐羌”表示以羌为贡献、送来若干羌之意,他认为:“在商代,还很难说有‘氐族’的存在”;[30]甚至,他更进一步认为:“由于古代记载,甚至以后的记载往往把氐、羌并列,遂有了氐即羌的说法.不过这也说明,氐和羌的关系确实是很密切的”,[31]仿佛更多倾向于“同源”一说,但在“氐族的来源”一节结尾之处,却以二派并举、不置可否:

氐是怎样产生的呢?据一些研究者认为,氐是从羌中分化出来的,如《周书·王会解》中说:“氐羌以鸾身”,孔晁注解:“氐羌,氐地羌,羌不同,故谓之氐羌,今谓之氐矣”’。他的意思是说,羌是其大名,或总名,而氐是其分支和小名,但总的意思是说,氐由羌中分出,氐是一种羌,或羌之一种。研究者更进一步认为,一些羌人部落由高原迁入河谷盆地后,由于自然条件的变化和受周围汉族的影响,逐渐由畜牧经济转入农业经济,并在语言,服饰等各方面发生重大变化,逐渐形成一个新的共同体,这就是氐族。但此说并没有得到学术界的公认。顾颉刚先生就认为:“然则《王会》中舍氐羌外必尚有某羌在,何以不一见也?是则说氐、羌为平列之两名,似较近于事实”。马长寿先生也认为:“氐与羌自古以来便是两族,不能混而为一”。

我认为这两种说法都有一定道理,可以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基础。但是到战国时期,  氐和羌已经很明显的是两个不同的人们共同体了。[32]

其五,以上两派或“异族”;或“同源”,前者大多认为氐与羌同期存在,后者认为氐出于羌。但也有部份“异族学”坚持“羌出于氐”,或认为早期氐、羌“异族”,以后随着历史的发展,又汇于一族,成为“同源”,这些研究,客观上使“羌氐源流”问题更显复杂与繁博,也使“异族说”派多样化。代表性如《略述氐羌历史民族区》一文,认为:“吐蕃以前,汉文史籍通常把青藏高原各部落划分为羌和氐,有时称为戎者,也就是羌,并且羌氐互用,有时把羌称氐,有时把氐称羌。羌和氐实际上就是吐蕃以前今藏羌两族先民的两个历史民族区,诸羌发展成今藏族,氐发展成今羌族和‘白马人’。”[33]

二、殷商的“羌”与“氐”

诚如拙文开篇所言,“同源说”与“异族说”,这两派观点虽楚汉分明,各执一词,但在各自论证中,认识与依据也有不少共同点,其中重要一点,就在于两派均认为“氐与羌”的命名,早在汉代以前便已出现,各家大多以甲骨文中两字的出现,作为认识与论据的伊始,也作为证明其种族源头悠远的例证。这说明,梳理“氐”与“羌”的关系,必须先辨明甲骨文中这两个词的本义。

(一)、甲骨文中的“羌”

对该字的判读与诠释,早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于省吾先生就在论文中作了一些探索,[34]笔者在论文《甲骨文中的“羊”与“羌”》中,对此也有所浅析,该稿初刊于《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年1期,修改稿2012年8月刊于《COMMUNICATION on CONTEMPORARYANTHROPOLOGY》(《现代人类学通讯》),对于羊与羌,该文提了一些新的看法,此处不再赘言。只是笔者认为,文中所定的一个基本论调,即:“学术界对‘羌’是专指羌族地区的一个方国或族群,还是商以西各部族的泛称存在较大争议,笔者以为在没有更多考古文物及史料举证以前,将甲骨文中的“羌”视为地域与部落二者皆有的泛称较为妥切。”[35]这一点,对于氐羌源流的考辨也是同样适用的,上引陈连开之文也言:“羌方在卜辞中,专称是指称为羌的方国,泛称则包括西方与西北各部落和方国”,[36]他又引证罗琨《商代人祭及相关问题》言道:“但卜辞中商朝捕获羌人(“双羌”)或用羌人作人牲、做奴隶,都是统称为“羌”,却不具体记载是方人、土方人、下危人,还是巴人,这就启示我们, 商代用人牲的羌的涵义并非仅限于羌方的臣民, 而是对西北游牧民族的统称。”[37]

(二)、甲骨文中的“氐”

虽然甲骨文是中国已发现的古文字中时代最早、体系较为完整的文字,但“氐”字在甲骨文中的出现情况却比较特殊,一种看法认为甲骨文并无“氐”字,如刘剑等编纂《新甲骨文文编》中,正编的字头数约2350个,收入“氏”但并未收录“氐”;徐中舒主编《甲骨文字典》“氏”与“氐”均未见收录;另一种看法在目前国内考古学界较为普遍,认为甲骨文的“氏”,或为“氐”字转注的初形;或本为“氐”,前者如唐汉认为氐为氏的增符转注字,其释“氏”为会意字:“上为水的简省形,下为十。两根会意,表示由水面到水下”,[38]而氐“乃是在氏下增添一横(或土)标示出的最下面。”[39]后者如下文将要谈及的王平与德国汉学家顾彬,两者在合著《甲肯文与殷商人祭》中直接将卜辞的“氏”释为“氐”。笔者在本文部分采用后一种看法,即笔者认为甲骨文中“氏”本意较为宽泛,兼有“氏”与最初“氐”的词义,以后在汉字发展过程中,为了专表“低下”,创造出“氐”,此字再扩展,出现“低”。

据笔者统计,现较有共识的甲骨文中的“氏”(氐)字,《新甲骨文编》收集1个,《金文编》中约有42个,《甲骨文编》收集96个,字形上大体认为有象形与会意两种。如于省吾在释氏(氐)时,认为此字会意应读作底,释为“底致也”;[40]赵诚等认为该字象形,“象人提着东西之形”;[41]也有学者在卜辞中将“提着东西之形”引申为“贡”,如在中国数字科技馆中保存有复旦大学文化人类学博物馆中的一块骨蚌牙角类甲骨文,其上有两字,为“不氐”。学者对此卜辞释义为:“甲骨文中记录的方国多达几十个,商代自商王武丁时期起,先后征服了多方及其他小国。征服后的各方国除对商王表示臣服外,还需负担诸如防边、进贡、纳税、征伐等项义务。本条甲骨文记载的‘氐’字,是来纳贡的意思。‘不氐’是说不来纳贡,说明该方国有背叛商国的举动。”[42]不管对甲骨文中的“氐”释义纷纭如何,甲骨文中虽已出现“氐”字,如在武丁时的卜辞中有“雀取氐马羌”、“牧氐羌”、“氐羌刍五十”等等,其本义非指族称,却是甲骨学界公认的事实。

三、卜辞中的“氐”与“氐羌”

因甲骨文本为商代后期王室用于占卜记事而刻(或写)在龟甲和兽骨上的官方文字,对于当时华夏周边的四夷,其记载大多为“他称”,对甲骨文中涉“氐羌”卜辞的释意,笔者以为必须放入殷商时期华夷关系的大背景之下加以解读。

(一)、甲骨文中关于“氐”的卜辞

首先,先秦时期的“羌”广布于中国西部,部分以牧业为主,逐水草而居,居于高半山或高原,也有部分从事农业,或兼农兼牧,这后两部分“羌”,其居住区域海拔较低,又由其地理上的便利,与华夏交往与联系更为紧密,其归附华夏,以朝贡纳捐来保持其与华夏诸国的平衡关系,历史上是存在的;其次,古籍如《逸周书·王会解》后附《商书·伊尹朝献》所载,学术如今人江林昌所言,商对周边四夷连续不断的征战,在征服者与被征服者之间建立起了一种纳贡宾服关系:“诸方国进贡的东西有牲畜,也有奴隶。在部落联盟‘全体酋长会议’时代,联盟诸方国是按照平等比例分配战利品的。但是在商代方国联盟中,各联盟方国要将部分战利品特别进献给共主商王。此事发展到周代,又进一步演变成诸侯国战胜后向周天子献俘告捷。”[43]

王、顾两学者在相关专著中引用了杨升南在《甲骨文中所见商代的纳贡制度》一文的论证,杨从贡纳用语、贡纳物种类、贡纳地区等三个方面对甲骨文中所见商代的纳贡制度作了深入的分析:“甲骨文中属于贡纳的用语有氐(致)、共(供)、人、见(献)、登、才等10个有关贡纳的用语,相互间的用义应有所区别,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纳贡者的用语,氐(致)、供、见(献)、入、登等;一类是王室收取或征集贡物的用语,取、眉、来、至等。”[44]而据王、顾统计:“见于《合集》的‘来羌’有37条记录,‘氏羌’有36条记录,可见商王朝不仅从战争中俘获了大量的羌人,从收取贡品渠道也得到了不少羌人。”[45]在两学者的专著中,他们认为“来”与“氏”(即“氐”)均为“纳贡”之词,如:

丙子蔔……貞:今來羌率用。”(合集 248)

壬寅蔔……貞:興方氏羌,用自上甲至下乙。(合集 270)

后一条释义为:贞人“问是否使用兴方贡来的羌人祭祀自上甲至下乙的先公先祖。”[46]由此可见,在甲骨文中,“氏羌(氐羌)”均为“贡羌”,其义为“称贡之羌”,或为“上贡之羌”,但“氐”的词义在卜辞中均可释为“贡”,含有“臣服”与“纳贡”的双重含义。如董作宾判断甲骨文中的相关卜辞时,便认为:

殷代王室所役使的人,多数是来自羌方,其中一部分是征发的,一部分是俘虏有。这可以分‘氐’与‘获’去说明他。殷人常常向名地征发供劳役或者供兵役的人,有一个专名叫作‘氐’”。[47]

同一文中又言“‘氐羌’就是征发羌人,来为王室服劳役的。所以‘氐羌’有也作‘来羌’。”[48]

(二)、甲骨文中关于“氐羌”的卜辞

通过上文的论证,将甲骨文中的“氐羌”中的“氐”释为“贡”是妥切的,在今已发现甲骨文中,笔者还认为我们至少可找到两片与此有关的完整的卜辞文例,这是甲骨文中为数不多的“氐羌”连用的卜辞,也是我们今年能找到的关于“氐羌”较早的一批文献记录。

其一为:甲辰蔔,亙,貞:今三月光乎來。又占日,其乎來,迄至隹乙旬又二日,乙卯允有來自光氐羌,芻五十。(遺珠 620)

此处之“光”,甲骨文本意为“从人,从火,字像人头上有火把形,以示光明。”用在卜辞中,马如森将之释为人名或地名,此条卜辞中有两个“光”字,他认为“前者是人名,后者是地名”。[49]笔者以为,此文中“光”均为地名,即“光地”或“光方”,前条是卜光地麦子(即甲骨文中的“来”,意为“成熟的麦子”。甲骨文中的“来”指小麦还是大麦,甲骨学界与农业史界都存有争议,笔者以为作为“泛指的麦子”,也是成立的)的收成情况。后一条是指“麦子”源自光地的“氐羌”。关于“光”,是否为商的属地,即光中的“氐羌”,是否为“贡羌”,甲骨文卜辞中又有专门记录:“王其從望稱冊光及伐望”。(摭續 141)此处的“册”,甲骨文为象形字,像阶筒上下以绳相连,本义为简册,引申为册命,“王册命光”,证明其当为臣服归附的羌部落或羌地。综合这两条相关卜辞的内容加以推测,说明光为“氐羌”,其不仅受商册命,而且要上贡交纳大麦。其氐羌身份为“贡(麦)羌”。

关于此点,我们还可以将甲骨文中常见的农作物在卜辞中的语法规范作一对比,如黍、粟、麦、稻等,一个有趣的实例在于,黍、粟、稻大多为“受”,如:“貞:我受黍年,不其受黍年”(乙 1277)、“貞:我受粟年”(前三 30.3),而只有麦多为“告”,并且在卜辞中十分常见,如“告麦”(前四 40.6)。这种不同的语法规范,在当时应是带有地域与政治学上的差异性。“告”甲骨文意为“禀告”,是下对上的一种政治行为,而“告麦”,一是突出了其产地地理上与殷都的距离,同时,也突出了其臣服关系。因其地不在商直接管理范围之内,故大麦成熟时,只能亲自前往殷都禀告,而“告”也兼据由下而上,由外至内的语意,因为指代麦子的“来”,大多由古羌输入或由羌虏耕作,如:“貞:王令多羌聖田”(合 33213)。以后甲骨文中的“来”一词由此又演化出由外至内、从或由的语意。如:2007年郑伟曾《民族语文》中刊发《汉语和藏语的“来”》一文,分析指出:“甲骨文动词的‘来’与麦子形的名词‘来’来自汉藏共同语,与藏语对应的词根有同源关系。”[50]

在藏语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名词的青稞(“Repaired_asd校本1_Image12”),不仅读音为“来”,而且用于介词时兼有“从”和“由”的词义。[51]这即是其较为完整保留了甲骨文中“来”一词原始词义与早期演化过程实例的标本。这一切证据综合说明当时“贡(麦)羌”是存在的,而此氐羌确为“贡羌”。

其二为:庚子蔔,貞:牧氐羌遲于丁曾用。(後下 12.13)

此处甲骨文中的“牧”字,虽“牧羊”一字的构成形态一期与后期相比字形有较大变化(如:一期中的前 5.45.7 合 11398;四期中的粹 504 合32085,四期后加入表亲近的“彳”旁,似表示至四期,商人“人与羊”之间亲密的驯化关系才得以确立),但“牧羊”与“牧牛”字形主体均为手持鞭驱赶牛羊放牧之状。在甲骨文中,除了用作放牧,此字也借用为“牧官”的职名,“牧氐羌”之“牧”正为此义,即为管理“氐羌”的牧官。商能派任主营牧畜业的官吏,其“羌”当为商臣(或商虏),而其牧畜产品,理是商的贡品,即此处氐羌身份应为“贡(羊)羌”。因商祭牲时用“羊”十分普遍,需求量极大,除了靠战争掠夺外,笔者以为,“牧氐羌”是为商供应牲羊最为重要的途径,故商要专设牧官,加以管理。

(三)、甲骨文中“氐”与“氐羌”的定义

综合甲骨文中的“羌”与“氐”、“氐”与“氐羌”词义与卜辞的判读,对于甲骨文中的“氐”与“氐羌”,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定义应是成立的:

1.甲骨文中“氐”的词意链。其义表示“低下”与“来致”,后者引申为“贡”,从词意链来看,这三者含义是据有密切关系与内在逻辑关连的,“来致”本有“低下”之意,而“贡”本为“卑下”之为,但其本义均与族称无关;

2.“氐羌”中“氐”的语言层式。语义上均带有“低下”与“卑贱”之意,行为特征表现为“来致”的“上贡”与“臣服”的“役使”;

3.甲骨文中的“氐羌”产生的背景。其词义专涉殷商与羌的关系,故释义必放入此历史背景下加以诠释。在甲骨文中,“氐羌”意为“贡羌”,为殷商时对部分羌,即“臣贡与服役的羌”的特殊称谓;

4.“氐羌”的指代。“氐羌”为“贡羌”,但其具体指代各有所差异,这种词义的“宽泛性”也是甲骨文作为早期文字其不成熟的特质所决定的。从方国向殷臣服方面看,含义可分“服属”与“贡牲”;服役可分“劳役”与“兵役”,其中劳役主要又含“贡(麦)羌”与“贡(羊)羌”两类。其具体专指虽需放入相关卜辞加以具体分析断定,但内在的逻辑联系还是清晰的,也是与殷商时期历史事实相吻合的:其一,服役为服属的主要义务之一;其二,人牲所用羌人除战争俘获外,服属也需“贡牲”;

5.“氐羌”的性质。“氐羌”为古羌与殷商建立在征战、兼并等非常关系之上分化而出的一支特殊的分支。“氐羌”一词中“氐”为专称并带修饰、限定性质的定语,“氐羌”或为殷商之附属,或为殷商之虏役,与羌同源。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与“羌”有关的专称用法,在甲骨文中并非只有“氐羌”一词,其他相关的还有:“往羌”、“伐羌”,这是专指殷商对“羌”的征战;“获羌”、“执羌”、“灾羌”、“逆羌”,这是专指战争中的“羌俘”;“用羌”、“以羌”、“又羌”,这是专指用以祭牲的“羌牲”;又有“多羌”,专指为商从事狩猎活动及农耕的羌人,[52]等等。可见,其并非如顾颉刚听言之“何以不一见”也。

四、氐羌分化问题的再探索

以上笔者对甲骨文中的“氐”与“氐羌”进行了辨析,认为从源头而言,“氐羌”泛为“贡羌”,“氐与羌”两者同源。关于氐与羌源流问题,笔者认为从殷商起,年代愈晚愈趋复杂之势,这也和少数民族自身的演化发展及中原王室对少数民族认知的加深,特别是夷夏互动关系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存在密切关系,对此浩瀚的问题,本文主要以氐与羌“源”的判断为主。在此基础上,就殷商以后的“氐羌”,谈点个人浅见:

(一)、“人地关系”在“氐”、“羌”分化中的作用

在《竹书纪年》中,记载“氐”词凡涉及族群含义时,不仅处处“氐羌”连用与并称,又或曰“汤十九年,氐羌来宾”,或云“武丁三十四年,王师克鬼方,氐羌来降”,其“宾”与“降”,前者甲骨文意为“人携礼入室”,后者甲骨文意为“下”,都与这部份“羌”向华夏臣服或朝贡有关,故《竹书纪年》“氐羌”中的“氐”,笔者以为依甲骨文原意,仍可解读为“手提东西(来致)的羌”,即“贡羌”。而“氐”(纳贡)的“羌”,又因其族群与其他羌族群(部落)相比,居住地局较为低缓,演化为“氐(低)羌”,最终形成族群简称的“氐”。因其服属华夏,华夏便用“氐”(低)来将之与桀骜不驯、难以管服并相对于华夏居于远方游牧的“羌”互作区别,而氐出于族群认同感的变化,也慢慢自觉自认为“氐”(低地的羌),将自身与“蛮化”的羌相区别。笔者以为,由此推断,“氐”成为族称的由来,大致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殷商至周,为他称的“贡羌”;周至汉代,出现了自称与他称混用的“低羌”与“贡羌”;汉以后,“低羌”演化为“氐”,成为完全的自称。

关于这种同一原始族群由于人地关系的差异导致不同的调适,并由此发展出不同文明模式的事例,笔者认为露丝·本尼迪克特在《文化模式》中相关章节已有所阐释,而普罗格、汤普森等一批学者关于西普韦布洛人和东普韦布洛人的民族志,如《The Pueblo Indians》(Capstone Press(MN).2006)、《Pueblo gods and myths》(University ofOklahoma Press.1984)等,对此问题阐述更深,均可资参对,本文不再冗引。虽然现在已经没有多少西方的生态人类学者赞同“文化生态学”那些绝对与静止化的主张,但作为其发展与继承者的“生态人类学”,采纳文化和环境可以互动的新主张时,也未否认人类群体文化的调适与外在环境的密切关系,相反也同样将之作为研究认知的基准之一。[53]

在国内,关于这一时期古羌居住区域在海拔上的差异与分化,通过对青海省化隆县新石器——青铜时代聚落形态的发掘与研究,已有所证明,即在齐家文化至卡约文化之间,古羌部落因地理环境的分同,生计模式彼此间已发生较大差异,“卡约文化时期(3.6~2.6KB.P.),研究区聚落数量陡增,共发现约121个遗址。海拔聚类结果表明有两组聚落群,即河谷(1900~2400m)聚落群和山地(2400~3100m)聚落群”。[54]研究显示,青海省化隆县卡约文化聚落形态中,“卡遗约文化居民从事农业,同时兼营畜牧业,所以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河谷和山地,在平坦的河谷地带从事农业活动,在海拔较高的不适宜农耕的山地从事畜牧业。”[55](图一)

图一:化隆县新石器-青铜时代考古遗址(聚落遗址)地貌位置分布图

图据:《青海省化隆县新石器-青铜时代聚落形态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而在更早期,这种分化已在先羌文化中有所体现:“在马家窑人生活的5300—4000 aBP,黄河上游地区气候温暖,降雨量比较充沛,本地区当时存在三种自然景观,居民也从事不同的生产活动。在黄河谷地、湟水谷地、庄浪河谷地、葫芦河谷地、洮河谷地以及渭河上游谷地土地平坦,水热条件较好,适应定居生活,旱作农业较为盛行,农业生产占主导地位,当时的河谷地带为农田景观。陇西盆地黄土高原沟壑区,属于灌木丛生的草原景观,适合放牧,牧业有一定的发展。乌梢岭、青海西部、华家岭、甘南地区、六盘山、屈吴山等山区分布着以松树为主的森林,为森林景观。附近的居民有条件从事一些采集、狩猎的生产活动。马家窑人从事的生产活动决不是单一的,其生活的黄河上游地区地处东部季风区和西北干旱内陆区的交汇地带,是北方农牧过渡带的一部分,他们生产方式将是半农半牧,以农为主,牧业作为农业的补充。这是黄土高原山地居民古代主要的生产方式。”[56]

这一切,正如F.普洛格、D.贝茨对西普韦布洛印第安人与东普韦布洛印第安人之间差别所作的分析一样,同一族群因适应自然而调适的不同生计模式,总会带来文明的变化与族群的分化与差异:“东、西普韦布洛印第安人的差异延续至今,这是不同的自然、社会环境的产物。”[57]童恩正在论文《四川西北地区石棺葬族属试探》中,对此问题也有过探索,他也认为“氐羌原来可能是一种民族,所以在中国古代的典籍中,往往氐羌并称。他们的生活方式,是‘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但以后氐羌中的一部分逐渐改变了游牧的习愤,而开始经营农业。农耕需定居在低下的平原河谷,所以这部分羌族就称为氐。”[58]

《魏略·西戎传》曾记载,氐族源于分布在今甘肃省庄浪、甘谷、陇西一带的古西戎;《魏书·列传第八十九》记其:“秦汉以来,世居岐陇以南,汉川以西”。以地望而言,这些地域大多分布有平缓的山丘,冲积小平原众多,地势平坦,土层深厚,灌溉便利,宜于耕种。故吕思勉在其《中华民族源流史》中专章论及羌族时,便言:“案《周书·王会解》:‘氐羌以鸾鸟。’孔晁《注》:‘氐地羌。羌不同,故谓之氐羌。今谓之氐矣。‘则汉时之氐,即古所谓氐羌。盖羌其大名,氐其小别也。”[59]他又引《后汉书·列传第七十七·西羌传》:“武丁征西戎、鬼方,三年乃克。故其诗曰:‘自彼氐羌,莫敢不来王。’”认为武丁所伐之鬼方,即为氐羌。此处的“自彼氐羌,莫敢不来王”,源于西周初年到春秋中叶我国最早的诗歌总集《诗经·商颂·殷武》中的“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曰商是常。”笔者认为,当其时,诗中所云的“氐羌”,显然还不是两个族群,诗经中此处所言的“氐”,如若通假,或为“低”也;如系专指,也可作“贡”解:“秦汉以前,史书大多口授相传,现在流行的《毛诗正义》,据《四库全书总目》考,为‘汉毛亨传,郑元笺,唐孔颖达疏’。毛亨西汉时人,人称大毛,后又传其书于赵人毛苌。汉代氐羌并列已成习惯,《毛诗》中自然打上时代烙印,因此,以此作为商、周已出现氐族的根据,是不能令人信服的。”[60]事实上,即使王钟翰也述:“三国时期史书记载,氐族‘自相号曰盍稚’。其他民族则根据衣服的颜色称之为青氐、白氐或蚺氐(赤氐),为他称。三国以后,氐成为氐族的自称。”[61]可见,最迟至三国时期,“氐”才正式成为一个族称。

综上所述,从甲骨文以及至汉代以前的古文献来判读,笔者认为:“氐羌”为殷商时对部分羌,即“臣服(含贡牲)与服役(分劳役与兵役)的羌”的特殊称谓,氐羌实为“贡羌”,为古羌与殷商建立在征战、兼并等非常关系之上分化而出的一支特殊的分支。

其地望秦汉时大致在岐山、陇山以南,汉川以西,包括今甘肃南部、陕西南部和四川北部一带。依祭祀坑中出土人体骨骼的分子人类学研究结果来看,既然,祭祀坑中被杀的“羌”主要应分布于甘肃一带,那么,处于甘肃古羌与中原(殷商)中间地带的这一块过渡区域,就应当是臣服于殷商的“贡羌”生活的领域,即“氐羌”的故地。换而言之,可以将殷商至秦汉,乃至魏晋之前的“氐(羌)”理解为生存于古羌(西北)与中原(殷商)、羌(西北)与汉(中原)族群(文化)块板之间的亚族群,它源头为羌,是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古羌的分支。

(二)、农耕与牧业在“氐”、“羌”分化中的作用

氐羌同源,事实依据是清楚的,历史文献所记的证据也是不容置疑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重大历史问题学术层面上就得到了全面解决,比如:

坚持“氐羌同源说”者,大多将农耕从牧业的分化,作为驱使氐羌分流的重要动因。如李绍明先生20 世纪 60 年代就在《历史研究》刊文,认为“氐人从羌人中分化出来,并发展为单独的—个族也正好说明上述情况,在历史进程中,由于羌人的一支,由高原徙居河谷,由游牧转向农耕。同时,在他们与汉族的密切交往中,又大量吸收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文化知识,井在风俗习惯上也引起一些变化。显然这支羌人已不同干游牧的羌人,而较之更先进了。因此,后来中原人称之为氐,以别于其它的羌。氐原本是羌”。[62]笔者认为关于生计模式在氐羌分化中的作用,还有许多关键问题现在仍是认知盲点,值得认真探索。正如笔者在本书所言,羌与“羊”以及羌与“来”(麦),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十分紧密,事实上,也如西方学者所揭示的那样,驯化羊与驯化麦在西亚的起源过程,二者本身就相辅相成,遵循着共生原则;在驯化羊与驯化麦由西向东的传播路径上,两者总体上路线大致重叠,也遵循着共生原则。

关于早期驯化羊与驯化麦的“共生原则”,如今在驯化地理学界与动物学界,对于小麦和山羊驯化史之间的互助关系,全球研讨并不是太多,但这并不意味着,学者们不认为两者之间不存在着联系。事实上,全球山羊与小麦的驯化地最早都集中于同一片区域,这种共生性为我们提供了不少探索的空间,如英国动物学家德斯蒙德·莫里斯便认为:

在地中海东端,有两种植物特别适宜在这一带的土地上生长,那就是野生小麦和野生大麦。在这一带,还有野山羊、野绵羊、野牛和野猪。这一带的早期人类——即那些狞猎者和采集者——此时已驯养了狗,但狗不是作为食物,而是用来打猎和看家的。与此同时,他们开始种植小麦和大麦,这样就出现了农业。不久,又有了畜牧业;开始是饲养山羊和绵羊,后来又饲养了牛和猪。很可能,这些动物最初是被早期人类种植的小麦和大麦吸引来的,被捕获后只能听任人类饲养,最后成了人类的肉食来源。[63]

动物驯化的先后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但莫里斯认为小麦和山羊驯化史之间的共生性,也并非毫不道理,如石声汉便认为:“动物,大多数具有迁徙本领,可以在距离颇大的空间内选择更适宜的生活环境。乍看起来,天时土地等条件对它们的限制力似乎要小得多,不像固定生活的植物那么被动。实际上,动物主动选择环境的自由,却只是一个“相对”,的现象。动物的‘食物链’,最后一环,无例外地都只是植物。完全不依赖植物作为生存条件的动物,现在似乎还没有发现过。因此,天时土地条件对植物的限制作用,最后也就控制着动物的生存、生长和生殖。”[64]

勃基尔在专著中,对此也有过侧面的旁论:

一般人都同意认为人类在搜集食物时,在以狩猎为其最有利的搜集食物的方法时,驯养了狗做狩猎中的一个伴侣,在此以后,他们迁移到了新世界,带了他们的狗,但还没有耕种的习愤。在旧世界人类开始驯养某些他们所狩猎的动物。这些动物必须与他们的伴侣——狗——有相同的大小,而必定是绵羊与山羊。不幸的是这桩事件的历史难以贯串;但一件事实是肯定的,即绵羊从不生活在森林中,而是生在开阔的原野中,在那里它们仗着它们的敏捷,在断续的山坡旁获得它们的安全,而由于这种习惯,它们得以在大山中繁衍;但人类在它们与大山之间加以一种有效的保护,而肯定地将他们的羊群放牧在小山与广阔的平原间,这是在上述的亚洲的一部分的情形。在这些牧民间,当一年中的春季有着丰富的草地使他们能得到消闭时,他们为了试行增加他们的植物的供应时,耕种乃开始了。这种机会是自然创生的;当夏季的雨不足以维持树木时,她造成了草原与创生了有利于一年生植物的环境。于是发生了——我想没有另外一个动词比发生更恰当——一件事情,即自然给予了牧民以一年生禾本草类,他们所赖以生存的条件为(1)它们的种子的丰富产量;(2)它们成群地生长,因而当种子成熟而丰产时可以被集体地收获;(3)它们是可食的,而且它们的枝叶在收获之前为绵羊的好食料;而它们的种子在收获之后有理想的可以贮藏的条件。人类不能忽视增加一种如此可喜爱有理想的禾本草类的供给;即使他们被迫迁移到其他牧地而不收获时,他们也可将这种草给他们的绵羊。[65]

在书中,他还列举了吉尔吉斯人的传统耕作方式,当他们找到一块泥地时,他们在其上撤播麦种,然后赶着羊群践踏,以便种子入土。[66]

这一切说明,单纯的牧羊与单纯的种麦,在当时诸羌部落可能并非普遍行为。从出土文物来看,先羌时期即存在农业生产,即存在半农半牧从及兼并狩猎的多种生产方式,首先,从农业生产工具来看,考古资料显示,马家窑人石制工具特别发达。前期数量较少,制作精致,多为通体磨光,形体规正;后期数量甚多,制法较粗,用于农业生产的工具有石刀、骨刀、陶刀和石斧等。这说明:“马家窑人用梯形石斧来砍伐树木、清除杂草、翻土耕地,用石刀收割农作物,农业是马家窑人的支柱产业。当然生产工具中还保留了较原始的敲砸器等打制工具,说明当时的农业还处于较原始的阶段”;[67]从牧业和猎食方面来看,“东乡林家狩猎工具有簇45 件,多为骨簇,石簇仅1 件,弹丸224件,石矛1 件,圆锥形石器4件,束腰,为‘飞流星’式狞猎器。青海柳湾出土骨簇42 件,石球33 件,有的表面有蜂窝状小麻点,陶球1 件,表面此有很多小圆孔,可能都是狩猎工具。从野生动物骨骼和狩猎工具看出,马家窑居民狩猎在生产生活中占有一定的比例,附近的居民也有条件从事一些采集、狩猎的生产活动。东乡林家出土骨锥358 件,大多用羊的肢骨磨制,说明羊的饲养数量不少。”[68]

至齐家文化时期,羌人农牧兼备的生产特点在对出土文物的研究中,仍然得到证实:

齐家文化是黄河上游新石器晚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西北地区最早发现铜石并用的考古遗存,多数学者认为它是马家窑文化马厂类型的继承和发展。青海境内的齐家文化遗址分布范围与马家窑文化基本相同,集中分布在东部河湟谷地及其支流的台地上,但已进一步向西扩展至青海湖北岸的沙柳河边。目前全省范围内经调查登记的齐家文化遗存430 处,经过考古发掘的遗址和墓地主要有贵南县尕马台、大通县上孙家寨、乐都县柳湾、民和县清水泉、西宁市沈那等。齐家文化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是家畜饲养业无论规模还是种类都有了非常大的发展,狗、猪、羊、牛、马、驴等动物均已被驯化及饲养。家畜的驯化与饲养,反映了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步。由于狩猎效率的提高,猎物的捕获量有所增加,对于那些吃不完而且尚能存活的动物,便开始考虑留待以后食用和进一步驯养的问题。通过选择和淘汰,人们开始“拘兽以为畜”,产生了原始的家畜养殖业。

青海境内的齐家文化遗址中羊与牛的骨骼最为常见,说明这两种动物已经在经济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在互助总寨的齐家文化墓地中“一般墓葬陶器放置在头部以上或头部周围。石珠、玛瑙珠、骨镞、牙饰等位于骨架上肢及腿部周围。锥、刀、斧、纺轮等位于骨架胸、腰部。一对羊角位于脚下。”羊角作为一种具有重要意义的随葬品,似乎已经成为财富的一种象征。上世纪六十年代,曾有学者认为“齐家文化的人们主要从事于畜牧、农业的生产活动,畜牧和农业在当时的经济生活中占着同等重要的地位,甚至畜牧比农业占着更重要的地位”。这一论断自提出之日起就遭到不断质疑,其后的考古发掘成果也说明齐家文化时期的人们仍然是以定居农业为主。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时期在畜类资源开发利用方面比马家窑文化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69]

大量羌族古老的口传艺术也揭示出这点,如在《兄妹治人烟》中,史诗记载:“人烟有了但无粮,兄妹请教木比神。天神木比乐意帮,前衣袋取青稞赠,后衣袋取麦子赠。”[70]在描述古羌英雄“赤吉格补”由西北经松潘、茂县、汶川,率领兵马攻打成都为父母报仇的史诗《赤吉格补》中,史诗记述童年的赤吉格补在甘南与川西北交界一带:“七岁坡上看牛羊,八岁高地种青稞。”[71]近年,通过对青海互助丰台卡约文化遗址文化层和丰台村周围现代表土样品的孢粉分析也同样揭示出这一点,虽然卡约文化是以畜牧业为主的文化形态,但“从丰台遗址文化层中浮选到的炭化植物种子,也证明丰台遗址的农业生产具有一定的发展水平,农作物以大麦为主,还有小麦和谷子等。”[72]

不仅如此,“在黑麦和小麦的播种地内, 它们的花粉占到花粉总量的96%,离开播种地花粉数量便降低。在同一时间内, 在黑麦播种地里,1平方厘米上共落下花粉1360粒,而离播种地300米处仅有3 粒,远于3000米以外的地方, 1平方厘米内只发现1粒。可见, 在考古遗址中发现的禾本科栽培植物花粉说明在遗址附近曾经生长着其母体植物。”[73]这应当可以证明当时的大麦与小麦,已经是人工驯化的作物。(图二)

图二:丰台遗址孢粉图谱

孢粉组合中出现的栽培植物花粉可以看成农业活动存在的直接证据。图据:《青海互助丰台卡约文化遗址抱粉分析与人类活动研究》

关于此一认识,邹衡在其《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中也言:“《说文》四上:‘羌,西戎羊种(他本作牧羊人)也’。《风俗通》也说:‘羌,本西戎呜卑贱者也,主牧羊。’因而给人们留下的印象是:羌是游牧民族。‘河湟间少五谷,多禽兽’固然是事实,但也不等于说没有农业。今天甘、青的河谷地带仍然是可牧可农的地方,在古代,亦应如此。夏先生研究寺洼文化的社会经济所作的结论是:‘当时已采用农业和畜牧’,这应该是古代羌人生产上的实际情况。”[74]陈之文也以为:“许慎、应助所作的这种连释,都是指夏商以来中国西部的羌人;若说氏羌起源时代,则都是以原始农业为主,兼事渔猎的各部落与族群。”[75]但农耕与游牧这两种生计模式,对于“氐羌”从“羌”的分化,到底产生了哪些重要的推力,目前看来认知还空白很多。

(三)、“氐”、“羌”分化中历史综合因素的作用

董作宾认为:“氐羌本是征发羌人,因为殷人常用也,后世乃有以氐羌为羌人之称,又经分化,作为氏族的两种民族的解释”,[76]认识到夷夏之争中边疆的游离与转化,但这种“涵化”(Acculturation)的具体进程与准确时间表,至今看来也未得详知,虽然东、西普韦布洛印第安人与西班牙人之间涵化的关系,如:“西班牙人的入侵加深了东西两个群体的差异。西普韦布洛人由于恶劣环境的保护而免遭入侵者的全面进攻;而东普韦布洛人却更加彻底地受到了西班牙文化的影响。结果,他们的技术更加先进,他们的村落更加集中”,[77]这种族群演化与变异的史实,与华夏历史上氐从羌的分化,以及“氐的中原化”和岷江上游地区古羌为何能残遗至今等问题,有异曲同工之势,也可对比参照,但毕竟天各一方,不能完全照搬;

也许,生计模式重心的偏移,族群认同感的变化,主要是华夏与西羌诸部互动关系的深浅差异以及西羌部分“华夏化”的进程,加上商末至汉代间气候由暖转寒的变迁,[78]促使一部分古羌人不得已放弃农耕留守原地专事牧业与狩猎,而另一部分人迁入低地继续种植与放牧;[79]以及西北地区的地貌形征并不如沟壑幽深、水势湍急的岷江流域上游地区那么利于族群自保乃至和中原长期对峙、博弈,这一切因素的综合最终促成了“氐羌”从“羌”中的分化。而岷江上游深山峡谷之中的“羌”之所以能遗存至今,却不像历史中的“氐”最终消融于民族的涵化(Acculturation)进程之中,-个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关于此点,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英国学者托马斯在其《羌族的历史、习俗和宗教》其实就有所涉及:

汉人无法同化居住在高山上的羌人。在贵州和大相岭山区之间较低地方的青衣羌慢慢地消失了。在其余地势低下的地区如陕西,他们背井离乡或被同化。但在那些地方,他们可自由地追随各自的习俗,信奉这些刚勇的高地人完全保存下来的体现民族特征的宗教。[80]

换而言之,对于历史而言,远古时期氐从羌中的分化,以及直至当代羌的残存,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表现的形态各异,但问题的答案均归属于经济与政治地理学的范围,也归属于人类学上调适(Adaptation)的运用,归属于民族学中身份认同的站队。事实上,我们可以简单将这-切理解为一个庞杂族群面对历史的选择,但其身处历史的大背景与诸多细微动因之间的互动关系,客观而言,我们今天的确还所知甚少。

注:本文初稿2013年刊于《现代人类学通讯》(7卷),本文为2017年修改四稿。

附录

本文所引甲骨文著录书目及简称

1. 《甲骨文合集》(十三冊),郭沫若主編,41956片,中華書局,1978—1983年,《合》(《合集》)

2.《殷契遺珠》,金祖同,1459片,上海中法文化出版委員會出版,1939年,《遺珠》

3.《殷契摭佚續編》,李亞農,343片,商務印書館,1950年,《摭續》

4.《殷墟文字乙編》(三輯),董作賓,9105片,“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53年,《乙》

5.《殷虛書契前編》(八卷),羅振玉,2229片,珂琾版影印本,1913年,《前》

6.《殷虛書契後編》(二卷),羅振玉,1104片,珂琾版影印本,1916年,《後》

7.《甲骨文新編》,劉釗、洪颺、張新俊,2350片,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新》

8.《殷契粹編》,郭沫若,929片,日本東京文求堂書店石印本,1937年,《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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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甘肃省马家窑文化研究会(www.majiayao.com)